1.抽签:在技术会议上进行。由副总裁判长带领记录长 和记录员按大会秩序册顺序,各队参赛运动员进行一次性抽 签。所抽得的签号决定运动员称量体重的顺序和试举顺序。抽 签时,不分级别,签号数量根据大会参赛运动员人数确定。
2.称量体重:运动员在该场竞赛前2小时开始称量体 重。称量时间为1小时,过时作弃权论。
3.试举顺序:试举重量轻的运动员先进行试举。第一次 试举重量相等时,按签号决定顺序,签号小者先举。在第二、 三次试举中,如遇试举重量相等则按前一次的试举顺序进行。
4.加重原则:杠铃重量是逐渐增加的,试举重量必须是 2.5公斤的倍数,破纪录试举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每次试 举成功后必须增加至少2.5公斤。场上杠铃重量不得低于 27·5公斤。
5.更改试举重量:运动员要求改变试举重量,必须在最 后一次点名前提出。在来不及填卡的情况下,教练员或运动 员可口头要求改变重量。但每次试举的重量只能更改两次。
6.试举时间:记录员点名后,允许有1分钟的间歇时间。 最后半分钟发出信号,如连续试举时,允许有2分钟的间歇 时间。
7.破纪录规定:任何一次试举成功的重量超过该项纪录 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数,即承认为新纪录。新纪录一旦创 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样重量破该纪录。总成绩必须超过原纪 录2.5公斤即承认新纪录。
8.名次评定:在抓举或挺举的三次试举中举起最高的一 次重量,即为单项成绩,名次按成绩来确定。总成绩名次以 抓举和挺举的总和来确定。如成绩相等时,比赛前体重轻者 名次列前。如成绩和体重又相等时,则以先举起该重量的运 动员名次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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