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运动特长展示服装与道具的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着运动服装,且与表演风格一致。
(2)可使用的道具:仅限于为表演主题服务的、安全性高的轻、小型可随身携带或拿在手中的物品。
(3)不可使用与表演主题无关、存在安全隐患和有可能将物品材料遗落于赛台的装备,赛台在使用前后必须保持干净。
(4)运动特长展示的内容具有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活力,拒绝带有宗教、迷信倾向的内容。
3.晚装展示:男子着西服或休闲西服;女子着晚礼服。比赛时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且赛前进行排练。
4.健美比赛:女运动员着单色、无光泽、清洁的比基尼赛服(后交叉式),须能展现腹部及背部的肌肉,须覆盖住臀部的三分之二,任何部分均不得使用衬垫和附加饰物。男运动员着单色、无光泽、清洁三角裤赛服(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须覆盖住臀部的三分之二,三角裤上不得使用衬垫和附加饰物;
(六)丈量身高和检录时均对参赛运动员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参赛。
(七)表演时间
1、健美比赛自由造型为60秒。
2、健身先生、小姐运动特长表演为60-90秒。
九、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的运动员人数不限,各级别、组别每单位限报2人,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6名以下运动员(含6名)报1人,7名以上运动员可报2人。运动员不得兼任领队和教练。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于称重时交验运动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各参赛队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自理。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四)各队需按时报到和参加赛前组委会、技术会会议,无故不参加者不允许参赛。
(五)运动员人数在8人以上的队伍,计团体总分成绩。
(六)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七)各组(级)别比赛不足3人,大会可调整组(级)别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6名,不足6名减1录取。团体总分根据运动员在各组、级比赛中的前6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7、6、5、4、3、2、1的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6分,第2名得5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各组、级别比赛录取前6名,不足6名减1录取。
(三)比赛设特别奖各1名:健身小姐、健身先生设最佳表演奖。女子体育健身模特、男子体育健身模特设最佳形象奖。健美男子成年组设最佳小腿肌奖;女子成年组设最佳腹肌奖.
(四)获得团体冠军颁发奖杯。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所在的级别比赛中前六名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按7、5、4、3、2、1)办法计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五)获得各组、各级别比赛前六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得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全场冠军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
十三、费用
1、各参赛队和个人参赛期间的伤病、生活费、交通费和意外事故保险等自理。
2、参赛运动员报名费一律按每人100元收取。学生凭学生证50元收取。
十四、注意事项
1、2011年10月15日上9:00在诺亚健身俱乐部操房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
2、会后给参赛单位或俱乐部及参赛个人发放秩序册,(团体单位发给秩序册2本;非团体单位发秩序册1本)。
3、大会按比赛秩序册先进行男子组体重和身高测定;后进行女子组体重和身高测定。
4、称体重量身高时,一律穿比赛服,(运动员一律不准上色打油)称体重量身高前必须持有报名交费发票,由记录组审核。按抽签号顺序进行测量。称体重、量身高,运动员需CD盘或数据音乐格式的文件交大会放音员,并注明签号、级别、姓名或单位。
4、半决赛、决赛时运动员一律采用健美比赛专用的油彩(颜色彩自备)。
5、赛场内墙壁、桌椅、幕布及窗帘严禁运动员随意涂沫油彩,违者加倍赔偿。
大会有专人负责检查,已经发现将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降低一个录取名次,并酌情罚款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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