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在4月10日前完成,预期不接受报名。
1.打印提交《2014年全国健美锦标赛报名表》(附件1)和《参赛保证书》(附件2)。联系方式: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231房间,邮政编码:100763,电话:010-87182319,传真:010-67133577,联系人:刘蔚。
2.预付不使用违规药物“保证金”2万元,该“保证金”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代收,帐号:0200008109014444734,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3.向连云港市体育局打印提交《2014年全国健美锦标赛报名表》(附件1)。联系方式:连云港市郁洲南路一号市体育局郁洲健身中心,邮政编码:222006,电话:0518-85830688、13861432377,联系人:黄耀辉。
(二)报到
5月19日到连云港市郁洲健身中心报到,报到时不接受报名。
(三)可登陆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和查询比赛信息。
十、药物违规防范检查和处罚办法
(一)各参赛队需向主办单位交纳“保证金”,经抽查未出现药物违规行为的队伍,“保证金”如数退还原支付单位。
(二)各参赛队要分别与运动员签署防范药物违规责任书,提前做好兴奋剂防范工作,制定防范药物违规机制。
(三)在比赛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查,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根据运动员在各级、组比赛中的前6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7、5、4、3、2、1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7分,获第2名者得5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团体录取前8名,各组、各级比赛录取前6名,不足3人组,参加表演项目。
(三)以下特别奖各评选1名。
男、女成年组设:“最佳表演”、“最佳编排”、“最佳音乐”奖。元老组设:“最佳表演”、“最佳参与”奖。
(四)获团体前8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获各组、级别比赛前6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前3名运动员及男、女全场冠军颁发奖牌、证书。
(六)获得各级别冠军的选手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健将”称号;2至6名选手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一级运动员”称号。申报时间为比赛结束后5个月之内,逾期不予办理。鼓励男子运动员参加“古典健美”项目比赛,本年度参加“传统健美”比赛的运动员暂不能申请运动员等级。
(七)男子成年组“古典健美”各项目、男子元老组及女子比赛中取得优胜的选手,可根据中国健美协会的年度参赛计划,代表国家参加本年度的世界古典健美锦标赛和亚洲沙滩运动会。可优先参加中国健美协会国家级健身指导员及国际私人教练双证培训班,其它项目的比赛优胜者可入选中国全明星队参加全国巡演活动。
十二、费用
(一)参赛队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90元,于报到时按实际比赛天数向指定宾馆交纳。
(二)运动员报到时以队为单位向主办单位交纳每人每项报名费100元,西部地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交纳每人每项报名费60元。获中国健美协会等级健身指导员称号者(以证书为准)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30元。
(三)运动队报到后更改报项,每人每项需向承办单位交纳30元手续费。
(四)冠企业名称的队,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冠名费,由比赛组委会在秩序册、比赛宣告和成绩册中体现企业名称。各队在比赛住地、现场若使用横幅、队旗、比赛着装等涉及广告的行为应遵守大会有关规定。
宣传费需在报名的同时,汇入承办单位账户。户名:郁洲健身中心,帐号:327006017018000092830,开户行:交通银行海昌路支行。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组委会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比赛宣告和成绩册中出现。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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