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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0年中国健身公开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时间:2014-07-22   来源:健美网  作者:www.muscles.com.cn

  关于印发“回力轮胎杯”2010年中国

  健身公开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大专院校健身健美管理部门,各健身俱乐部:

  “回力轮胎杯”2010年中国健身公开系列赛总决赛将于10月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做好进入决赛选手的统计组织及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报名。

  附件: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回力轮胎杯”2010年中国健身公开系列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0月15-17日在北京体育大学体育馆。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健美协会

  三、冠名承办单位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办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

  五、协办单位

  北京市健美协会

  健与美杂志

  上海制皂有限公司

  舒华(中国)有限公司

  六、参加资格

  (一)参加各分区各项目各组别前8名选手。

  (二)参加分区赛表演项目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选手。

  (三)参加2010年亚洲健身比赛的运动员。

  (四)2010年中国健身公开赛,各分区赛承办单位各组别可另选派2名选手参赛(男女各1人),参加项目组别不限。

  (五)新疆、青海、西藏各项目各组别可各派1名运动员参加。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健美协会派队可直接参加决赛。

  七、竞赛项目

  比赛设项、表演项目及比赛、表演内容与预赛相同。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各组别根据人数进行预赛、半决赛、决赛。

  (二)比赛执行中国健美协会审定的2009年版《健美健身竞赛规则(试行)》。

  九、竞赛服装要求与预赛相同。

  十、参加办法与预赛相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及运动员需填写(必须打印)参赛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派出单位公章于10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中国健美协会和承办单位。参赛人员每人自备2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背面填写单位、姓名;参赛单位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准备一份简介材料,随报名表一同于10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健美协会

  邮政编码:100763

  地 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电 话:010-67147628,87182320

  传 真:010-67133577

  联 系 人:刘育廷

  2、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体育大学国家队训练基地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

  电 话:010-62968176 62968177

  传 真:

  联 系 人:杨伟军(13910711089)、杨斌胜(13801081877)

  (二)详情请登陆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cbba.net.cn。

  (三)各代表队于10月14日到北京体育大学国家队训练基地报到(北京体育大学北门)。

  十二、本次比赛严格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执行。

  十三、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各组分别录取前8名。

  (二)团体总分根据运动员在各项(组)比赛中的前八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9、7、6、5、4、3、2、1的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9分,第2名得7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分区赛团体总分成绩带入决赛,一并计算)。

  (三)集体健身表演和元老组体育健身模特设一等奖2队(名),二等奖3队(名),三等奖5队(名)。参加表演项目并完成全部内容的选手将获得优秀表演奖。

  (四)表演项目不计算团体总分。

  十四、奖励办法

  (一)特别奖获奖运动员在各项(组)进入决赛的运动员中产生,每项评选1名运动员。颁发证书。

  2、形体健身比赛男子评选最佳风度奖、女子评选最佳气质奖。颁发证书。

  3、体育健身模特比赛评选男子最佳风度奖、女子最佳形象奖。颁发证书。

  4、表演项目的健身表演评选最佳表演奖。颁发证书。

  5、表演项目的元老组体育健身模特比赛评选男子、女子最佳风度奖。颁发证书。

  6、健身先生、健身小姐、体育健身模特领奖运动员须着正装、晚礼服。

  (二)获得各组别比赛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及奖金,前3名运动员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及奖金。各组别第1名运动员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健将”称号(按照规定时间申报)。

  (三)评选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形象代言人。

  (四)比赛10人以上的单位颁发组织参与奖。

  十五、费用

  (一)参赛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70元。需在大会指定宾馆食宿。

  (二)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向大会每人交纳80元报名费。

  十六、其他

  (一)参赛运动员需自行办理旅途及比赛期间意外事故伤病保险,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健身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健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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